西双版纳州扎实推进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订
本网讯 通讯员 董能
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不仅关乎着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还关乎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保护野生动物,享有“动物王国”美誉的西双版纳在行动。
西双版纳州历来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早在60年代初期就发布了《有关森林及稀有动物保护的布告》。现行的《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下称《条例》)为1996年4月2日颁布实施,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野生动物保护相关上位法的修订,《条例》很多条款已经明显滞后。
疫情发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作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也制定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禁止野生动物交易,保护野生动物、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已经刻不容缓。
西双版纳州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通过开展法规清理和立法调研,认真查找梳理,发现条例存在与上位法相冲突、衔接不紧密、条例内容缺乏可操作性及处罚标准偏低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启动了《条例》修订工作。西双版纳州人大常委会将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要求,立足西双版纳州实际,根据野生动物保护相关上位法修订的情况,认真做好条例修订工作。目前,条例修订已经列入西双版纳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成立条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并以议案形式报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大常委会已完成二审工作。
条例的修订,将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切实守护好西双版纳“动物王国”桂冠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