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8月1日起施行
7月28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即将于8月1日施行的《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
发布会上,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兼省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尹燕祥介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工作,国务院颁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后,云南省迅速行动制定配套措施。《办法》与今年上半年出台的《云南省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云南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共同构成了云南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提升的远、中、近期相结合的政策体系。同时,《办法》把市场主体评价作为衡量改革成效的唯一标准,精准聚焦破解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难点,回应市场主体关切,对去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云南省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中,市场环境指标、政务服务水平、监管执法要求、法治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对量化指标进一步提标提质,着力打造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升级版”。
《办法》围绕全面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了7个方面共71条内容。内容包括: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提出各类支持政策、服务措施;为企业全生命周期方面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出政务服务改革新内容;以公正监管维护公平竞争;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法治保障等。
《办法》把“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与打造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结合起来,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目标。提高可操作性,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解决问题,有针对性地细化、增加了相关内容。同时突出云南特点,保持政策连续性,总结提炼近年来由云南省创建的行之有效、市场认可的相关措施。坚持改革创新,对自贸试验区改革、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等均作了明确。(记者 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