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截至11月底,我省全面完成1283个千吨万人及其他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审批工作。至此,我省乡镇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得到全面建立。
截至11月底,全省饮用水水源划分保护区面积累计8391.272平方公里,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489.852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面积6145.320平方公里,准保护区面积1756.100平方公里。所划定水源保护区共涉及供水服务人口1088.2万人,供水量138.2万吨/日。
千吨万人及其他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是保护我省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科学依据。保护区的划定对于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实现环境、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省高度重视千吨万人及其他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省政府将划定工作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要求各州、市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过程中严格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后,上报省政府依法审批。
2020年以来,全省各地按照《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和《云南省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安排部署,齐心协力、攻坚克难,持续推进千吨万人及其他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建立健全督办和反馈机制,加强跨界水源协调,全力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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