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6月前各级仲裁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就如何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作出详细规定。《意见》要求,16个州(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2021年6月以前完成在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下称仲裁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任务;有条件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当地仲裁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或在当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调解仲裁法律援助窗口。
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范围包括:接待、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法律援助事项;解答法律咨询及代拟法律文书;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承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机构或法律援助机构安排的其他法律援助工作。
调解仲裁法律援助案件范围涉及:请求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的;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的;请求给予工伤赔偿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记者 李丹丹)
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范围包括:接待、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法律援助事项;解答法律咨询及代拟法律文书;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承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机构或法律援助机构安排的其他法律援助工作。
调解仲裁法律援助案件范围涉及:请求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的;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的;请求给予工伤赔偿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记者 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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