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公布涉医犯罪典型案 力求多角度化解医患矛盾
医生和患者,本是联合抗击病魔的盟友,近年来却出现了不少“同室操戈”的悲剧。
最高人民法院26日公布了4起涉医犯罪典型案例,从聚众滋事到暴力杀医、伤医,这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无一不在告诫人们,面对医患矛盾纠纷,应选择适当渠道理性解决,绝不能动辄出拳头、动刀子诉诸暴力。
从严惩处严重涉医犯罪 杀医者被执行死刑
典型案例中的连恩青故意杀人案,从案发起就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就在这一批典型案例发布前一天,2015年5月25日,连恩青被依法执行死刑。
法院查明,连恩青在浙江省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耳鼻喉科医生蔡朝阳的手术治疗后,认为手术效果不佳,多次复查、投诉、要求再次手术未果,遂心生怨恨,预谋报复杀人。2013年10月25日,连恩青携带事先准备的木柄铁锤、尖刀,来到医院,先后锤击、捅刺多名医生。
“连恩青因对医院的治疗效果和投诉处理事宜不满,到医院持械行凶,故意非法剥夺医生生命,致1人死亡、2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最高法刑一庭审判长邹雷说。
邹雷表示,连恩青预谋犯罪,有现实的作案动机,明确的作案对象,知道杀错人后能及时中止,并有明显的自我保护意识,在作案过程中存在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连恩青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因此依法核准连恩青死刑。”
据介绍,2014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暴力杀医、伤医等犯罪案件155件。
最高法刑五庭审判长马岩表示,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严重涉医犯罪。对于无端猜疑,蓄意报复,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或者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的被告人,坚持依法严惩,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
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多名“医闹”被判刑
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有2件属于医院停尸、摆花圈、打砸医院等近年来出现的典型“医闹”行为。
在陈金泉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中,陈金泉的哥哥陈金木到福建省安溪县中医院五楼住院部就诊,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陈金泉即召集亲友来医院打砸医生办公室,并在医院一楼大厅入口处,设灵堂、烧纸钱、拉横幅、堵大门、围堵电梯出入口,打砸中药房等,殴打医务人员及出警民警,致使7人轻微伤。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金泉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他人也被判刑。
在赵君堂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中,赵君堂之父赵克庭在河南省安阳市第六人民医院住院期间因医治无效死亡。为获更多赔偿,赵君堂及被告人韩金言、赵利清等人在该医院住院部摆放恒温棺,设灵堂,放哀乐,民警维持秩序却被打致轻微伤。法院对赵君堂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其他人也分别被判刑。
“对于在医疗机构违规停尸、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情节严重的,法院将坚持依法严惩。”马岩说。
此外,典型案例中的王敏寻衅滋事案中,王敏在某美容整形医院进行鼻部整形术失败后,两次到湖北省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整形美容外科,接受了鼻部整形修复重建术。术后她不满效果,多次到该科室纠缠、吵闹,用红色油漆在门诊室墙壁、门上乱涂乱画,书写侮辱性文字,打砸办公用品及门窗等,并指使他人在上班途中殴打医生。王敏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小标题)要打击也要疏导 法院力求多角度化解医患矛盾
“在整个医疗过程中,专业性让医生往往占据主动,但并不意味着患者就是只能采用打砸医院、违规停尸、设灵堂、堵大门……甚至杀医伤医等极端手段才能‘维权’。”马岩说。
据了解,去年以来,全国法院共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26962件,审结23001件。在审判工作中,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努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畅通医疗纠纷司法处理渠道,最大限度在司法环节上化解医患矛盾和纠纷。
对于涉医违法案件,马岩介绍,人民法院已会同相关部门综合施策,一手抓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一手抓医疗纠纷多元处理机制,积极推动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通过各方努力,医疗纠纷有所减少,涉医违法犯罪的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据相关部门统计,2014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量达76亿人次,比上年增加3亿人次,而同期医疗纠纷下降8.7%,涉医违法案件下降10.6%。总体上,各地医疗秩序明显好转,医患双方满意度有所提升。
他表示,下一步最高法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监督、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依法惩处涉医犯罪,形成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疗秩序的良好氛围,医疗机构要对医疗纠纷早发现、早解决,畅通投诉和纠纷解决渠道,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记者王茜、罗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