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开展《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调研
为做好《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工作,9月18日至20日,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春明带领调研组在西双版纳州进行了立法调研,并召开了立法座谈会。
座谈会上,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围绕新形势下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汇报,并结合实际对条例的修订提出了修改完善的建议。调研组围绕条例修订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及修订的主要内容,逐一听取了西双版纳州发展改革、自然资源、林草、工信、财政、农业、水利、住建、旅游、交通、规划、卫生、司法、公安等相关部门及景洪市生态环境分局、勐海县生态环境分局对《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杨春明副厅长表示,调研组将认真研究和采纳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突出地方特色,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增强条例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杨春明副厅长强调,要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严密法治观为指导做好条例的修订工作,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调研组对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平台建设、水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生活垃圾及固废处置情况、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情况进行了现场调研。
省人大环资委、省司法厅相关领导参加了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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