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打击整治新型犯罪营造良好治安秩序
“一个朋友有14万元现金不能带上飞机,他委托我把这笔钱汇到这个账号。钱我留下啦,请爸爸汇款。”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民张某收到女儿QQ发来的这条消息后立即打款,却不知女儿的QQ已被黄某、谢某等人通过木马程序盗用。
9月17日上午,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赛罕区检察院以涉嫌通过网络实施诈骗犯罪对黄某、谢某等4人予以指控。
随着互联网飞速发展,以网络为主的各类新型犯罪也在逐年增加。一年来,各级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通过专业化、规范化办案,依法精准打击整治此类犯罪,为推进平安建设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
专业化打击维护网络安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日前也强调,不管什么人,实施网络攻击和网络商业窃密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都应受到法律追究。
今年7月,最高检召开“互联网十检察工作”座谈会,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深入研究网络犯罪的新特点,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坚决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犯罪,坚决惩治利用网络敲诈勒索、诈骗、赌博、制造传播谣言、传播淫秽信息、窃取公民个人信息、侵犯个人隐私、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
“对中央和最高检有关打击网络犯罪的精神,各级检察机关在批捕、起诉等检察环节进行了认真落实。”最高检检察理论研究所副研究员陈磊告诉记者,针对网络犯罪专业性强的特点,各地检察机关采取了专业化打击和预防策略。
北京市东城、海淀、石景山等区检察院,均成立了网络犯罪案件专业化处室或办案组,一批典型案件被以“团队作战”的方式成功办理。辽宁省大连市检察院网络犯罪检察监督处自2012年成立以来,已办理此类案件49件90人。
着力办理“P2P”等网络犯罪案件
近日,由广东省深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一宗以“P2P”网络融资之名行集资诈骗之实的案件,在该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当公诉人出示证据后,两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
据该案承办人、深圳市检察院检察官陈国杰介绍,在这起案件中,第一被告人孙某锋的弟弟孙某出面在网上成立一家“P2P”融资公司,共吸收479名被害人共2700余万元资金,孙某锋以“担保投资人”的身份为掩护,与弟弟共侵占1800余万元。最初孙某锋逃脱了侦查视线,后经检察机关监督,自行补充证据、改变案件定性、追捕了孙某锋并将其送上法庭。
截至今年5月,公安机关已对近70个“P2P”平台立案侦查,涉案金额约60亿元,而所有“P2P”案件的批捕、起诉、审理,都离不开各级检察机关的辛勤工作。
深圳市检察院公诉部主任检察官张孟东说,类似利用网络进行的盗窃、诈骗、贩毒、杀人等犯罪,行为方式更加复杂、犯罪后果更为严重、查处犯罪更加困难。
据了解,多地检察机关在办理网络等新型犯罪案件中,探索建立了案件移送等相关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网络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通知同级检察机关。
在江西、四川、福建等地,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打击网络犯罪宣传周”“打击网络诈骗电信诈骗”“清网行动”等专项活动,预防了网络犯罪的发生,为维护网络安全发挥了职能作用。
落实司法解释打击网络造谣传谣犯罪
2014年11月,曾通过炮制多起虚假信息炒作、多次有偿删帖获利的北京尔玛公司负责人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一审获刑四年,并处罚金15万元。
一年来,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格依法办案,成功办理了“秦火火”“立二拆四”等一系列重大网络犯罪案件。
“杨秀宇案是北京市首例依据‘两高’司法解释,将网络非法删帖、虚假炒作行为以非法经营罪追责的案件。”该案专案组成员、北京市检察院公诉处案件督导组组长孙华告诉记者,北京市三级检察机关十余名检察官成立了杨秀宇案专案组。一年间,专案组在“虚假信息”认定、厘清非法经营数额等方面提出近百条侦查建议,召开案件研讨会、论证会30余次,撰写各类案件报告80余万字,形成案卷109册。最终,杨秀宇及其同案犯当庭服判。
始终以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的需求为导向,抓住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开展打击整治活动。一年来,各地检察机关通过对各类新型犯罪特别是网络犯罪案件的办理,在推进平安建设及社会防控体系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营造了良好的治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