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引发职务犯罪案件呈增多趋势 检察官呼吁加强监管
因炒股引发职务犯罪案件呈增多趋势
办案检察官呼吁加强单位资金监管防范公款炒股
“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这句警示语股民们耳熟能详。然而,一些盲目跟风炒股的人一旦深陷其中,便无法控制,甚至越过法律底线。近两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多起因炒股引发的职务犯罪案件。
“‘满仓踏空’、‘涨停跑输’、‘券商狂奔’,对这些犯罪嫌疑人挂在嘴边的热词,办案检察官也要了解之后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讯问,以便击破其心理防线。”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刘垚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骨灰级股民涉嫌公款炒股
阿克苏市某局党组成员肖某可谓骨灰级股民,检察院侦查员在接触肖某之前,做了大量的工作。
刘垚请示院领导后,带着侦查员出发了。在肖某的办公室,面对突然出现的陌生人,肖某态度十分傲慢。
刘垚上前抓住肖某的胳膊耳语:“我们是检察院反贪局的。”
肖某听后脸色变得煞白,手中的笔掉在桌上。他结结巴巴地问:“需不需要我和单位打声招呼?”
“不需要。”随后,刘垚和侦查员将肖某带走。
被带到检察院后,肖某意识到自己可能出不去了,始终保持沉默。几番回合,肖某闪烁其词,不愿正面回答问题。侦查员又从其家庭入手,肖某依然反应冷淡,直到侦查员说起肖某的女儿时,他才痛哭流涕悔恨交加。
此时,刘垚不经意间提起最近股票大盘涨跌现状,这招瞬间击中肖某的软肋,他愿意主动交代案情经过。
1999年肖某开始炒股,其间有赚有赔。今年他买了三支股票后,出现资金短缺。
于是,肖某将单位的一笔采购款转到自己账户上进行炒股。案发后侦查机关查明,肖某涉嫌贪污公款40余万元,这些公款的去向均指向肖某的股票账户。
这样一笔公款流失,为何单位没有任何察觉?原来,肖某在单位从事重点物资的采购工作,采购多少、如何分配都是他自己做主,从来无人监督。案发后,侦查员在肖某的一处住所,发现他为单位采购的物品全堆放在房间里。
目前,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以肖某涉嫌贪污公款罪对其审查起诉。
刘垚说,从对抗、动摇到全面崩溃,肖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法律意识的淡薄确实到了苍白的地步。同时,其单位内部管理机制欠缺、无人监督,也让肖某越陷越深,走向犯罪的深渊。
欲盖弥彰出纳转账炒股
新手周某是听信股民朋友的议论,“脑子一热”,一头扎进了股市。
现年49岁的周某,案发前系阿克苏某公司报账员兼出纳,掌管着单位大笔资金的流向。
2012年9月,周某听股民朋友说股市行情好,投入后赚钱快。心想着单位账户上正好有一笔款,周某认为拿来用于自己炒股,等赚钱后再还回单位,神不知鬼不觉,不会被人发现。
同年10月,周某将单位40万元转入自己个人股票账户开始炒股。后担心事情败露,11月,周某又将40万元转账归还给公司。周某天真的以为只要把钱还给单位,自己就什么事都没有了。
谁知,事情过了几年,检察院侦查员找上门来。
2014年11月,阿克苏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周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刘垚告诉记者,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用于个人盈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一些人认为挪用公款后悄悄还回单位就可以逍遥法外,这是错误的认识,只要实施了犯罪行为,即使没有造成损失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欲壑难填的办公室主任
相对于周某挪用公款时抱着侥幸心理,阿克苏地区某学校办公室主任张某则是被贪欲冲昏了头。
现年48岁的张某原本仕途一帆风顺,工作能力强,很受单位领导的信任和器重,因此,学校将一部分公款暂时交由张某保管。去年开始,张某迷上了炒股。看到股市行情好,张某心动了,他想何不把公款放到股市上。
打定主意后,去年1月,张某分4次将本单位60万元公款转入自己股票账户内用于炒股。之后,单位在查账时,发现这笔公款不翼而飞,追查下来发现了问题。
去年4月,张某被检察院带走。张某到案后,积极交代自己的不法行为,并检举揭发他人,有立功表现。
2014年8月,阿克苏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提前加强预防常敲警钟
刘垚是这三起案件的主办人,他告诉记者:“现在社会上炒股的人很多,隐藏着职务犯罪多发的可能。不法分子多存在着占便宜、抱着侥幸心理和法治观念淡薄的特点。比如贪污、挪用公款类犯罪,掌握公款、单位资金的人,利用职务之便,炒股牟利,股市的财富神话容易让他们下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类等渎职犯罪,不法分子擅自将国家、集体资金投到股市,一旦股市下跌或者操作失策,损失的是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这类因炒股引发的职务犯罪,从开始作案到案发往往有一定滞后性,也给案件查处带来困难。只有等到股市调整后,才有可能水落石出。”刘垚说。他呼吁,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公款、单位资金的监管,加强对采购、财务、出纳人员的监管力度,不定期开展检查,提前预防常敲警钟,才能避免职务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