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仁寿县检察院:巧"公审"消除申诉人十年心病
正义网眉山7月18日电(记者刘德华 通讯员唐斌 薛丽)7月16日,四川省仁寿县检察院依法公开审查一起职务犯罪刑事申诉案,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与听证。
只因带孙子外出散步时,被人调侃称为贪污犯,白某觉得颜面无光。2015年4月,在法院判决其犯贪污罪十余年后,白某到仁寿检察院进行申诉。白某认为仁寿县法院于2003年对其作出犯贪污罪的刑事判决,认定的贪污数额过大、量刑过重。受理申诉后,仁寿县检察院立即启动立案复查程序,调阅案件卷宗、审查相关证据、询问了原案承办人员,了解案件具体情况。
经审查发现,1997年至2001年,申诉人白某利用其担任村主任兼出纳的职务便利,采取多收少入账的方法,侵吞该村村委会结余现金2200元及镇政府给付该村的土地利息款15812元。仁寿县法院于2003年11月20日,依据上述事实,依法对白某作出犯贪污罪的有罪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原案判决所依据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耐心细致地解答申诉人的疑问,向申诉人宣读了“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审查决定。与会人员认为检察机关公开审查程序合法、结果公正,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申诉人进行疏导和劝解。
最终,白某表示,通过公开审查,这么多人当面的意见,治愈了其十余年的“心病”。白接受审查决定,息诉罢访,并感谢检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