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城区检察院邀食药监局参与危害食品安全案公诉
正义网西安7月16日电(记者 岳红革 通讯员 支江)“国家明令禁止在小麦粉及其制品的生产中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如果长期使用这些铝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导致记忆力丧失、老年痴呆等症状。此外,还会损害成骨细胞的活性,导致人体钙含量不足……”这是7月14日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的庭审现场,坐在公诉方席位上说这番话的并不是公诉人,而是公诉方西安市新城区检察院请来的特殊证人一一西安市新城区食药监局的两位业务骨干。
今年6月,西安市新城区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了段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段某是安微毫州人,从今年2月开始在西安市西五路租了一处门面,开了一个名为“十九味福来包包子铺”,在没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前提下从事包子等食品的制作销售。2月10日开业后,他每天平均能卖出50O个包子,当听说添加含有硫酸铝铵的泡打粉可以让包子皮更白、更蓬松、卖相好,便在西安一副食品贸易市场购买了12包泡打粉,至案发时的4月16日,已用了6包。
本案中,该院决定邀请参与查处案件的专门机构该区食药监局的专业人员作为特殊证人特别参加案件的公诉活动,也借此向旁听群众宣讲泡打粉的危害。该院的做法在庭审中达到了预期的效果,面对公诉人的提问、辩护律师的质疑,两个来自食药监局的工作人员引经据典权威解读了国家相关部门的法规规定,详细回答了泡打粉的危害,有力地支持了公诉方的观点,段某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该院副检察长牟文对记者说:“我国刑诉法对证人出庭参与诉讼有明确的规定,证人现身法庭,特别是警察、鉴定人员、专业人员现身法庭,可以改变过去一纸书面证言的局限性和缺乏互动的不足,增添公诉效果、增加庭审说服力,目前,我院已将定向邀请特殊证人特别出庭作为一项机制推行起来,用创新的举措,积极参与基层司法改革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