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意见保障律师会见权
正义网(记者 吴贻伙)律师会见要求被无故推托、不予安排的,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监督;检察人员阻碍律师依法行使会见权的,将记入其个人司法档案……日前,安徽省检察院出台的有关专门意见,让律师在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的会见权有了刚性保障。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安徽省检察院将保障律师会见权列为12个突出整治的内容之一,在广泛征求律师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保障律师会见权的意见》(下称《意见》)。
据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律师申请会见需要经过许可,但实践中在案件侦查阶段却往往得不到许可。针对这一情况,该《意见》规定,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律师申请会见第二次不予许可的,应报上级检察院反贪部门备案同意后作出;律师申请会见第三次不予许可的,应报省检察院反贪部门备案同意后作出。上述决定均应在一日内给予答复。
该《意见》强调,如果律师会见要求被无故推托、不予安排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司法监督员反映,或申请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该《意见》还要求省、市两级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应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受理律师会见投诉举报,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律师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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