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半年惩罚性赔偿投诉明显增多
本报北京7月7日讯 记者余瀛波 北京市消协今天发布的2015年上半年食品类投诉统计分析显示:上半年,北京市食品类投诉总量上升明显,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一倍多;保健品在食品类投诉中排首位,虚假宣传是侵权罪魁;消费者提出三倍或十倍惩罚性赔偿要求的投诉明显增多。
值得注意的是,惩罚性赔偿给调解带来难度,商家看到十倍赔偿的数额及最低500元的赔偿数额,往往宁愿选择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也不愿通过调解达成赔偿协议。
统计显示,2015年1月至6月,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涉及食品投诉754件,与去年同期342件相比,增加了一倍多;食品类投诉占受理投诉总量比由去年的2.92%,上升到5.39%,提高了2.47%。
从投诉食品的种类上看,保健品类投诉排在首位。今年上半年,全市消协系统受理调解保健品投诉69件,占食品类投诉总量的9.15%。
北京市消协相关负责人分析指出,尽管保健品投诉、咨询居高不下,但由于被诉主体不明确、没有留存有效票据等证据,所以,真正受理案件并不多。即使受理了的案件,因为保健品质量责任难以判定,往往是虽无疗效,也无明显害处,因此要求全额退货很难,赔偿更难。
根据此次统计,保健品投诉中涉及虚假宣传的18件,占保健品投诉的26.09%。此类投诉大多都是老年消费者上当受骗,一些不法经营者抓住老年人注重健康心理,打着健康讲课、义务体检、包治百病等旗号,夸大宣传,利用打折、有奖、赠送等手段,伺机夸大宣传,兜售保健品,有的甚至用普通食品冒充保健品。
新消法第五十五条、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分别对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情形和赔偿数额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消费者主张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该负责人介绍,今年上半年以来,消费者提出三倍或十倍惩罚性赔偿要求的投诉明显增多,此类投诉主要涉及超市销售变质或过保质期食品。投诉人有普通消费者,也有职业打假人。
但他同时坦陈,“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原则,商家看到十倍赔偿的数额及最低500元的赔偿数额,与食品本身价款有较大差距,往往会心存侥幸,不愿通过调解达成赔偿协议,将问题推至厂家,或希望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这无疑对调解增加了难度,也增加了维权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