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已下达各地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76.86亿元
不断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助推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
云南省已下达各地转移支付76.86亿元
为弥补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和居民为保护生态环境所形成的实际支出与机会成本,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云南省不断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助推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截至今年8月,省财政已下达各地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76.86亿元,预计还将下达3亿元,增幅达24.7%,为近6年之最。
据介绍,云南省自2009年建立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以来,不断完善健全相关规定。一是全面衡量各地生态价值,将129个县(市、区)全部纳入了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根据森林、水域、草地、耕地等生态载体确定生态功能价值,考虑各地的生态重要性,以生态价值补偿为主体进行分配。二是对各地自身投入加大奖励引导。三是对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主体功能区安排政策性补助,对跨区外溢价值较高的高原湖泊、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地加大补助力度。同时,对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为生态护林员的相关地区安排生态护林员补助,推动生态保护和脱贫攻坚相结合。四是健全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和奖惩机制。同时积极开展流域横向补偿试点,支持建立省内长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在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下,省财政积极筹措资金,2016-2018年分别下达各地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44.83亿元、51.51亿元、64.03亿元,年均增幅达19.5%。今年更是再创新高。
下一步,省财政将按照中央和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相关要求,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筹措资金,持续加大省对下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引导各地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助推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记者 成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