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领衔办案”打造纪法兼通行家里手
今年以来,临沧市纪委监委以“领衔办案”制,让8县(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领衔查办留置案件,在专案一线实战锤炼,着力培养监督执纪执法的行家里手,提升案件查办质效。
“采取统一培训、调度指挥,各县(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分别领衔查办1名以上留置对象的违纪违法问题,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从办案程序、外围调查、内审讯问、安全责任4个方面当好案件主办人。”该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在领衔查办案件过程中,各县(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在“办案中学习办案”,把“程序意识”细化到审查调查的文书审批、笔录制作、证据调取等环节,严把审查调查程序关;由其协调抽调公安、检察院、法院、审计等部门精干力量,指导制定内审外调工作方案,明确方向和重点,组织开展精准、高效的数据查询、证人询问、证据收集固定,审核谈话笔录、涉案证物等关键证据,严把证据审查关。
同时,各县(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参与内审讯问,以“案件主办人”身份制定谈话方案,担任攻破讯问对象思想壁垒的“主攻手”。
临沧市纪委监委还注重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由各县(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牵头抓好案件查办“通篇文章”,将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贯穿审查调查全过程,把办案、整改、治理和办案、监督、警示贯通起来,力求实现查处一个案件、解决一类问题、健全一批制度。(记者 谢进 通讯员 刘冉冉 李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