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创新工作方式 聚焦“关键少数”探索实践法治建设“普洱经验”
5月8日,在普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市级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围绕如何在本行业本系统开展法治建设工作向委员会进行述法。此举措为普洱市创新性做法,目的是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在法治建设中的责任,有效促进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
近年来,普洱市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会会精神,全力推进法治建设相关工作,在市委全会上提出了“法治普洱”建设目标,强调法治是实现边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重要途径。同时,聚集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在法治建设工作中探索实践“普洱经验”。
一是坚持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制度。做到常委会、常务会集体学法的常态化、长效化,以此带动形成各级领导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二是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上,由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围绕如何在本行业本系统开展法治建设工作进行述法,压实各级各部门在法治建设中的责任,推动形成各级领导干部“一手抓发展,一手抓法治”的思维习惯、行为习惯。三是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开展“精准”普法。向全市7000余名科级以上干部坚持每周推送一至两条普法短信。普法短信内容涵盖了法治建设动态、重要法律知识、典型案例以及法律格言、法律文化等,通过聚焦“关键少数”,通过“浸润式”普法切实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四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2019年,全市共有1260个单位,54437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网络在线学法。较2018年增加2717人。领导干部在线学法已成为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养的重要举措。同时,坚持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定期学习法律法规;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把法治建设作为重要课程,纳入干部培训重要内容;严格落实新任职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制度以及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通过开展多形式、多举措的法治教育,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头雁效应”,为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的提供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