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健全洱海保护治理监督机制
2020年以来,洱源县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洱海保护治理“七大攻坚战”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和重要环节的监督执纪问责,不断完善监督机制,从严查处洱海保护治理中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问题,推进洱海保护治理监督执纪不断取得新成效。
洱源县纪检监察机关深刻认识洱海保护治理对推动洱源跨越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完善洱海保护治理纪律检查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出台《洱源县纪委监委实行“捆绑式”监督执纪监察联动工作办法(试行)》,以“副书记+常委(监委委员)+纪检监察室+派驻机构+镇乡纪委”为模式,将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分为5个工作责任主体单元,实行工作捆绑、责任捆绑、奖惩捆绑,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同时,开展洱海保护治理专项纪律检查、日常检查和明察暗访等工作,就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限期严格整改,严格考核评价制度,把洱海保护治理监督执纪工作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区分镇乡主体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有针对性细化个性目标,进一步压实洱海保护治理政治责任。以洱海保护治理监督执纪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认真落实县纪委常委约谈下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制度,传导压力、督促整改,通过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以点带面推动洱海保护治理工作取得实效。2020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364次,发现问题367个,下达督办整改通知25份。
2020年以来,共对洱海保护治理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推进慢等纪律作风问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人,问责3人;约谈领导干部6人,提醒谈话48人。(杨丽萍)
洱源县纪检监察机关深刻认识洱海保护治理对推动洱源跨越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完善洱海保护治理纪律检查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出台《洱源县纪委监委实行“捆绑式”监督执纪监察联动工作办法(试行)》,以“副书记+常委(监委委员)+纪检监察室+派驻机构+镇乡纪委”为模式,将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分为5个工作责任主体单元,实行工作捆绑、责任捆绑、奖惩捆绑,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同时,开展洱海保护治理专项纪律检查、日常检查和明察暗访等工作,就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限期严格整改,严格考核评价制度,把洱海保护治理监督执纪工作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区分镇乡主体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有针对性细化个性目标,进一步压实洱海保护治理政治责任。以洱海保护治理监督执纪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认真落实县纪委常委约谈下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制度,传导压力、督促整改,通过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以点带面推动洱海保护治理工作取得实效。2020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364次,发现问题367个,下达督办整改通知25份。
2020年以来,共对洱海保护治理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推进慢等纪律作风问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人,问责3人;约谈领导干部6人,提醒谈话48人。(杨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