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人大常委会力推“三条例”修订工作
苍山、洱海、田园风光是大理的自然资源禀赋,保护苍山、洱海、田园风光是大理市可持续发展之路,针对当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海西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三条例”)已不适应新形势的实际,大理市人大常委会立足法定职责,积极主动作为,力推“三条例”修订工作。
根据大理州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向市委汇报请示、与市政府沟通协调,及时成立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三条例”修订领导组和以市人大分管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挂帅的“三条例”修订工作组,高位推进“三条例”修订工作。
陈东发主任和李金善副主任多次带领大理市人大农业农村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大理市人大法治与监察司法委员会、大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等部门,紧紧围绕中央及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主要涉及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城镇“两违”整治、非煤矿山整治和生态修复、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工业企业“散乱污”、固体废物利用及处置等重点环境问题,对“三条例”保护区划定、禁止行为、职能职责等事项进行深入调研。
在“三条例”修订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修法为民的思想,牢牢把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与发展贯穿到“三条例”修订建议之中,积极行使立法修订建议权。
州人大常委会“三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相继出炉后,陈东发主任和李金善副主任主持召开多场次“三条例”修订工作研究会、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征求市级四班子领导、市级有关部门、涉及镇村组、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的意见,做到广开言路,积极建言献策,将广泛征求到的各方意见建议予以汇总梳理,如实反馈州人大常委会,有效推进“三条例”的修订工作。
(文:段鸿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