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举办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法治培训班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环境法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9月16—17日,我厅举办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法治培训班,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及各州、市生态环境局法治工作负责人约80余人参加本次培训会。
本次培训既是一次法治培训,也是一次跨部门、跨行业的法治交流。培训会邀请了生态环境部、省检察院、省政府办公厅、昆明市环保公安的专家,从环境健康风险管理概述、民法典、环境公益保护的理论与实践探析、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公安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概述、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起草释义等方面进行授课,培训内容丰富生动、深入浅出,为全体参训人员带来了深刻的法治课。
培训会议提出,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是各级生态环境系统应尽职责和使命担当,也是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根本要求,要把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践检验;要强化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用法治思维开展工作,自觉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考察云南讲话精神贯穿到生态环境监管全过程,把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到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实践中;要认真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积极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执行《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确保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到位。
通过此次法治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我省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为我们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夯实法治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