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短板强弱项守护“少年的你”--法制网
-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6月1日起施行
- 补短板强弱项守护“少年的你”
- 发布时间:2021-06-01 03:10 星期二
-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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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朱宁宁
今年的“六一”国际儿童节,有一份厚礼送给全国的未成年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自6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一份沉甸甸的“大礼包”: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条数量由72条增加到132条,几乎增加了一倍,并新增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两个专章。从内容上看,对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网络产品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司法机关等各个主体应当承担的未成年人保护责任能明确的都尽量予以明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了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概念,健全预防和矫治教育的措施。同时,将原来收容教养的对象实施分流,这也意味着收容教养制度从此退出历史舞台。
“两部法律共同发力,一体施行,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入新阶段,目的就是真正地保护好广大未成年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说。
学生负担重看似教育问题实际上是未成年人保护问题
2019年10月,两部法律的修订草案同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
“之所以这么安排,就是因为两者之间关联性很强,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的姐妹篇,如同车之两轮。”郭林茂具体指出,未成年人保护法侧重于权益保护,通过积极施策最大限度地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侧重于教育挽救,通过尽力采取措施尽可能地帮助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顺利地回归社会,成为合格的人才。
不同于其他法律,由于两部法律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备受广大未成年人的关心。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例,修订草案初次审议后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内就有19028名未成年人提出了22629条意见,约占网上意见总数的44%。
“孩子们的意见数量如此多、占比如此大,是我们没有预想到的。”郭林茂说。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此给予了高度重视,专门分别书面回复了两个有具体联系地址的意见,一个是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中学高三某班的学生,一个是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名小学生。
值得关注的是,孩子们提出的两万多条意见中,绝大多数都是减轻学生负担的要求。
“这是孩子们的呼声,也是求助。学生学习负担重,被家长逼迫参加各种校外学习培训,看似教育问题,实际上是未成年人保护问题。”郭林茂指出,受“不能输在起跑线上”观念的影响,中小学生包括幼儿园的孩子在休息日、节假日、寒暑假期,要面对老师布置的一大堆作业和家长安排的一连串补课培训,这是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极大摧残。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此作了明确要求:在监护人的职责中,明确规定“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在“学校保护”一章中,明确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学校不得占有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学校、幼儿园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
谈及目前多地正在进行的校外培训乱象整治,郭林茂指出,目前校外培训机构俨然成为第二教育体系,学生校内不学校外学,校内不教校外教,把本该在学校完成的义务教育任务,变相转嫁给家庭和社会,给国家的国民教育体系带来较大冲击,也加重了未成年人学习负担,伤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因此,有必要对校外培训乱象进行治理。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为规范和治理校外培训提供了一定法律支撑。他同时指出,治理校外培训乱象是个复杂问题,需要多方面综合施策,包括完善教育相关法律、提升学校教育质量和内容等等。
5月2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为破解长期困扰家长和学生的负担过重问题指明了方向。
“可以说,未成年人保护法从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障。”郭林茂说。
重点解决校园欺凌问题保护“少年的你”
除了学业负担重,此次修法过程中还有一个各方反映强烈、高度关注的问题,就是校园欺凌。
就在两部法律修订草案初次审议前后,一部校园欺凌题材的电影《少年的你》上映,随即引发全社会热议。影片中压抑而沉重的气氛让人揪心不已,而影片外媒体屡屡曝出的一起起真实校园霸凌事件更令人触目惊心。校园欺凌已经成为当前未成年人在学校中受到危害最严重的行为之一。
新修订的两部法律专门针对校园欺凌作了大量规定。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处长刘斌介绍,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对学生欺凌划定了法律界限,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在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职责中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欺凌他人;在第三十九条明确学校的防控职责,完善学生欺凌行为的处理方式。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学校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学生欺凌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同时,明确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此外,根据欺凌行为严重程度,还明确学校、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相应的管理教育措施或者矫治教育措施。
“总之,两部法律从家庭、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各角度多措并举,最大限度地防范学生欺凌行为的发生,给广大的‘少年的你’一个安全的学习成长环境。”刘斌说。
防止网络沉迷实现对未成年人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广泛运用,网络空间目前已经成为现实世界的第二个空间,由此也带来了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网络欺凌等诸多新问题,严重影响着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一大亮点就是设立“网络保护”专章,充分发挥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一系列措施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一方面保障未成年人充分参与权利,同时针对突出问题有重点地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线上线下全方位的保护,包括在“家庭保护”一章中明确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相关监护职责;新增“网络保护”专章,明确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在预防和干预沉迷网络方面的职责,以及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各方面预防沉迷网络的义务;在“法律责任”中对有关主体未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等等。此外,在应对网络欺凌方面,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值得一提的是,立法机关在此次修法中始终注重保护未成年人广泛地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这也是尊重未成年人发展权的重要体现。
“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能力相对偏弱,对网络信息内容以及合理使用网络的鉴别力、自控力偏弱,但不能因此就限制未成年人参与网络世界、使用网络技术的权利,这也是未成年人未来自身发展的需要。”刘斌称,此次法律修订正是在尊重未成年人网络空间权利的基础上,通过健全相关法律制度来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权利以及权利的实现。
据悉,为落实法律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已起草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并多次广泛征求意见,目前草案基本成熟,待合适时机将正式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