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央决算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法制网
- 2020年中央决算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 全年为市场主体减负超过2.6万亿元
- 发布时间:2021-06-08 14:44 星期二
-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朱宁宁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刘昆7日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作关于2020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刘昆说,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世界经济深度衰退等多重严重冲击,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
“在此基础上,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中央决算情况总体较好。”刘昆说。
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与预算持平
报告显示,2020年,受疫情严重冲击,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季度大幅下降,为 2009年以来首次负增长,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好转和经济逐步恢复,财政运行情况逐季向好。在税务、海关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2770.72亿元,为预算的100% ,下降7.3%。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以及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8880亿元,收入总量为91650.72 亿元。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8313.5亿元,完成预算的99%,增长8.1%。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37.22亿元,支出总量为119450.72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27800亿元,与预算持平。
据刘昆介绍,与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相比,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0.36亿元,主要是在库款报解整理期少量非税收入退库。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97.37亿元,主要是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增值税返还地方负担资金等据实结算项目的地方上解数额增加,相应抵减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
“以上减收减支共计97.01亿元,已包含在上述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1137.22亿元中。”刘昆说。
中央本级“三公”经费减少25.31亿元
报告显示,2020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9.86亿元(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安排的经费),比预算数减少25.31亿元。主要是中央部门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以及受客观因素影响,部分因公出国(境)、外事接待任务未实施,公务用车支出和公务接待支出减少。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99亿元,减少3.79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95亿元,减少19.84亿元;公务接待费0.92亿元,减少1.68 亿元。
“中央财政带头,从严编制预算,严把支出关口,除疫情防控、国债付息等必要增支外,其他支出总体上控制在批准的预算规模内。定期评估中央部门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的情况。2020年中央本级支出负增长,其中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压减50%以上。”刘昆表示,安排2021年预算时,中央本级支出继续安排负增长,进一步大幅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重点项目和政策性补贴也按照从严从紧、能压则压的原则审核安排。
出台实施7批28项减税降费政策
“2020年,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推动经济运行逐步恢复常态和民生持续改善。”刘昆说。
报告显示,特殊时期采取特殊举措,赤字规模增加1万亿元,赤字率提高至3.7% ,发行1万亿元抗疫特别国债。实施阶段性大规模减税降费,出台实施7批28项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困难行业企业的支持。全年为市场主体减负超过2.6万亿元,其中减免社保费1.7万亿元,对保住上亿市场主体、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发挥了重要作用。
报告指出,疫情防控经费得到优先保障。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加快资金拨付使用,确保人民群众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各级财政疫情防控资金投入超过4000亿元。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给予50%贴息,支持6600多家企业获得优惠贷款。
在优先稳就业保民生方面,全年向608万户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1042亿元,惠及职工1.56亿人。居民医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550元、74元。按照5%左右的幅度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93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进一步提高至4%,22个中西部和老工业基地省份净受益1768.45亿元。全年新增受疫情影响纳入低保、特困供养对象 600多万人,对因疫情致困群众实施临时救助超过900万人次。
“2020年决算情况总体较好,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据刘昆透露,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落实落细积极的财政政策,二是增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三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四是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五是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六是加大财会监督力度,七是抓紧抓实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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