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出台18条措施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原标题:我省出台18条措施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普通高考可增加10分投档
7月31日,省政府新闻办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在昆明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18条措施的意见》相关内容。《意见》提出,在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更多扶持。我省将加大退役军人的公务员招录力度,设置一定数量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
退役军人可免费接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
《意见》要求,在退役工作开始前,各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应该采取分片、分专业集中组织拟退役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了解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等,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退役后,退役军人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职业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普通高考可增加10分投档
在鼓励退役军人提升学历教育方面,《意见》明确,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顾,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优惠。
普通高考: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成人高考: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录取时可照顾10分。复员、转业军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研究生考试: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
专升本: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试就读成人高校专升本。
设置一定数量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
在对退役军人的就业支持方面,《意见》明确将加大对退役军人的公务员招录力度。结合实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战略,设置一定数量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并逐步扩大招考数量。
同时,《意见》还明确,要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以及安保等岗位招录退役军人的比例,辅警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军人。要求党政群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安保、驾驶、物管、厨师等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时,首先使用退役军人。
自主创业最高可申请15万元的“贷免扶补”
对于选择自主创办企业的退役军人来说,《意见》也在金融税收优惠方面给予了支持。退役军人自主经营个体工商户或自主创业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我省“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可不超过15万元的“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并按规定给予贴息。
退役军人自主创办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给予50%的贴息。(记者 孙琴霞 实习生 冯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