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星云湖,云南将这样做
近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指出,星云湖保护坚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统一管理、综合防治、合理利用、绿色发展的原则。星云湖保护范围按照功能和保护要求,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为星云湖水域及星云湖最高运行水位(1723.35米)沿地表向外水平延伸100米以内的范围;二级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以外径流区的范围。
《条例》要求,星云湖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优先,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其他相关规划应当与星云湖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星云湖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星云湖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可以依托湖区资源发展生态渔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及其他具有地方特色的生产和服务业。星云湖渔业发展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重点发展大头鲤、星云白鱼,人工放养鲢鱼、鳙鱼、青鱼、鲫鱼、鲤鱼。
《条例》明确,在星云湖保护区内存在的22种违法行为,将予以处罚。在星云湖一级保护区内有违法行为的,由玉溪市人民政府湖泊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如,在星云湖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除环保、水利、水文、通信、湿地工程及科研、执法船停靠设施以外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填湖,围湖造田、造地、建鱼塘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等。
在星云湖二级保护区有违法行为的,由江川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如,在入湖河道、沟渠、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丢弃或者填埋病、死畜禽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 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在入湖河道、沟渠倾倒粪便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资料: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玉溪市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