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健全和完善监督体系
“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依规依纪依法行使纪检、监察两项职能,纪法双施双守,实现对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2019年,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不断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稳步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不断释放体制机制活力。
强化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和指导,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关键一环——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为主”要求,在坚持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基础上,重点围绕线索管理、审查调查等环节,建立健全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综合考核办法(试行)》,落实中央纪委“对下级纪委日常履职情况考核以上级纪委为主”要求,对中央巡视组、中央纪委交办的问题线索,涉及州(市)或县(市、区)的,省纪委省监委加大提级办理、直接查处的力度。
“考生”轮流走上发言席,交出年度作业,就“考官”所提问题进行回答。“考官”逐一提问,就作答情况逐一进行点评,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测评打分……这是州(市)、省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向省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会议现场,省纪委省监委强化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开展管党治党年度“政治考核”,采取省纪委常委扩大会的方式,听取16个州(市)党委书记和7家省级单位党组(党委)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报告。会后形成专题材料报省委并反馈各州市、各单位党委,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打通监督执纪的‘最后一公里’,实现监察监督全覆盖。”向乡镇派出监察室,把监察权向基层、村(社区)延伸,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2019年,全省129个县(市、区)监委共派出1404个乡镇(街道)监察室,任职人员配备严把入口关,并与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块牌子,使全体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处于严密监督之下。同时,探索建立村(社区)监察联络员制度,构建起乡镇(街道)村(社区)“监督网”。
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省纪委省监委研究制定实施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以及涉及省管企业、省管金融企业、省属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4个意见,稳步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在省级党和国家机构调整设置3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工委),在17家省管企业设置监察专员办、派驻监察专员,向3家省管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
一年来,各派驻机构强化机制和制度建设,积极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研究建立协调机制、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省纪委省监委实行一年2次定期通报履职“红白榜”制度,压紧压实派驻监督责任,传导责任压力。(记者 谢进 通讯员 赵志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