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院出台办法严格执行“三个规定”
吉林高院出台办法严格执行“三个规定” 2021-11-19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admin
近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在办案环节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实施办法》,将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嵌入办案环节,将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监督,不断强化干警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
《办法》共十三条,明确要求在立案环节,各级法院立案部门要向当事人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告知当事人“三个规定”相关内容,提供受理举报方式。在审判、执行环节,干警如遇到干预过问案件的情形,要做到“有问必录”“结案必报”。在案件合议、召开专业法官会议以及审判委员会之前,合议庭成员要口头汇报本案是否存在被干预过问的情形,本人是否与当事人等存在不正当接触交往情形,并如实记入笔录和审理报告。独任审判的案件,承办法官应在审理报告“需要说明的问题”中报告本案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如存在以上情况,应对相关问题进行处理后再研究案件。此外,领导干部和普通干警还要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个人年度考核表中说明年度内是否有违反“三个规定”情形,时刻提醒广大干警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努力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办法》还进一步细化了案件立案、审判、执行阶段,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应如实记录报告和无须记录报告的情形。同时,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办案环节中应当记录、报告违反“三个规定”情况而未记录、报告的,根据情形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并按照《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扣除所在法院年终绩效考核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