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届中韩著作权研讨会在大连召开 聚焦智能环境下两国版权产业发展
7月19日,以“智能环境下的中韩著作权产业发展”为主题的第13届中韩著作权研讨会在辽宁省大连市举办。研讨会由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主办,辽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韩国著作权委员会、大连市文化广播影视局、环球新闻出版发展有限公司承办。来自中韩版权政府机构、相关国际组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以及学术界、业界的140余名代表参加了研讨会。
此次研讨会根据中国国家版权局与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于2006年签署的版权合作协议(《中国国家版权局和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交流合作协议》)及2017年工作计划召开。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在会上表示,通过此次专题研讨、案例分析、经验交流和综合讨论,不仅可以展示中韩两国在智能环境下版权保护和创新的新成绩和新成果,对两国在视频、游戏、音乐,网络漫画等版权相关领域加大合作和交流进行深入探讨,还可结合各自国情分享成功经验,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案。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著作权政策官朴泰暎认为,自2006年中韩签署版权合作协议以来,每年两国著作权专家、业界人士齐聚一堂,为版权产业发展谋求可行方案。随着第四次产业革命的到来,智能新技术迅猛发展,内容产业流通环境也发生了变革,版权领域面临着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中韩两国召开研讨会,研讨和探索如何调整著作权法律政策、商业运营模式等议题,具有重要意义。
研讨会上,大多与会嘉宾表示,当前,在影视节目、出版、游戏、动漫等内容产业,“国际+新媒体”的模式已经成为最广泛的传播趋势,但是这种传播模式也极易受到来自APP、网络“黑盒子”等网络侵权盗版的严重冲击。据统计,截至2016年12月,全球范围内大约有270万含有广告经营业务的非法流媒体设备,而前100个盗版IPTV网站每月可以产生1646万点击量。版权制度保护不足会导致内容产业发展失衡,需要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新,以适应最新技术的发展,鼓励合法的创新,确保版权方和用户之间的利益平衡。鉴于法律制度的更新滞后于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加强中韩等国际间层面上的交流与合作就显得很有必要。
辽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局长刘向阳、韩国著作权委员会委员长林元善出席研讨会开幕式并致辞。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汤兆志、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著作权政策课事务官金诚烈分别介绍了中韩两国著作权法制及政策变化现状;辽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建军、韩国版权法学会副会长崔京洙分别就智能环境下中韩著作权产业发展的战略及未来合作形式进行了介绍;中央电视台办公室版权和法律事务室副主任、亚广联知识产权和法律委员会主席严波,辽宁广播电视台副总编辑马瑞峰,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央企技术经理相纪征,大连市文化市场综合指法总队网络大队大队长吴浩及韩国COM2US代表朴庸锡,韩国中部大学教授金信分别就各自的实践案例进行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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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与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于2006年签署《中国国家版权局和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交流合作协议》,约定两国在版权立法、执法、行业发展等方面广泛开展合作,建立版权人才培养和信息交流磋商机制,并不定期举办版权保护焦点问题的研讨活动,加强两国在版权领域的实质性交流与合作。2006年至2016年间,在《协议》框架下,中韩两国开展了多项卓有成效的版权合作: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与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合作举办了12届“中韩版权研讨会”,议题涉及版权立法、执法、数字环境下两国版权合作模式、版权集体管理、软件版权保护、影视作品版权保护及产业发展等,组织两国版权相关组织和业界代表进行直接交流、沟通,推动中韩版权业界的交流与合作;双方互派代表团访问,举行了12次政府间工作会谈,就中韩版权立法、执法、合作以及国际版权保护重点问题交换意见,并有效推进了中韩自贸区版权谈判工作的顺利完成;开展版权保护宣传活动,合作拍摄版权公益宣传片,在中韩电视台和网站上播放。
目前,以中韩版权研讨会、政府间版权工作会谈和业界代表访问交流为主要内容的双边交流项目不仅已经成为中韩两国间开展版权合作和交流的主要平台,也是中韩就共同关注话题进行交流的重要渠道,为产业界提供了集版权保护状况调研、版权纠纷解决、版权贸易合作等内容于一体的服务机制,得到中韩两国政府及版权业界的高度重视。
图文:赖名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