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10·26”淘宝网店制售盗版图书案告破
“剑指”电商平台侵权盗版现象
“剑指”电商平台侵权盗版现象
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不久前对“10·26”淘宝网店制售盗版图书案作出了判决。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北京永顺兴望印刷厂等2家单位罚金20万元至60万元不等;判处赵某某、贾某某等7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二年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8万元至80万元不等。
这起案件涉及盗版图书百万册,涉案金额数百万元,令人触目惊心。在国家版权局11月2日对外公布的“剑网2017”专项行动16起网络侵权盗版案件中,“10·26”淘宝网店制售盗版图书案也位列其中。
百万册盗版畅销书在淘宝销售
2015年9月20日,江苏省镇江市公安部门接到群众举报,该群众称,在淘宝网店“剑锋时代图书专营店”购买的图书疑为盗版图书。
江苏省镇江市公安部门对此进行了调查。经查发现,2015年1月至2016年7月,被告王某某以盈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委托印刷厂复制或在他处采购侵权文字作品进行销售,侵权图书包括《白夜行》《白鹿原》《平凡的世界》《你好旧时光》等畅销书,其中仅《追风筝的人》《解忧杂货店》等文字作品就复制发行了66万余册。北京永顺兴望印刷厂等组织工人复制文字作品《冰心散文精选》《骆驼祥子》等6.7万余册,并通过“剑锋时代图书专营店”网店进行销售。
经江苏省版权行政执法部门会同“扫黄打非”部门、公安部门进一步调查,捣毁侵权盗版图书藏匿窝点2处,现场查获盗版图书340余种、100万余册,以及大量半成品盗版图书。
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由此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等以盈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印刷复制侵权作品,属于非法发行。北京永顺兴望印刷厂等明知没有征订委托书,违法接受印刷委托,组织实施侵权文字作品的复制工作,被告人张某某以盈利为目的,在“剑锋时代图书专营店”网店销售《解忧杂货店》等图书,其行为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且部分系共同犯罪。其中情节特别严重的被告人赵某等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的侵犯著作权罪情节的标准,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处北京永顺兴望印刷厂等2家单位罚金20万元至60万元不等;判处赵某某、贾某某等7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二年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8万元至80万元不等。
“剑网”行动治理电商平台显成效
当前,电商平台、移动互联网已经成为侵权盗版重灾区。按照国家版权局“剑网2017”专项行动的部署,江苏省版权局对电商平台也进行了重点治理。江苏省版权局版权处副调研员袁学术介绍说,除了“10·26”淘宝网店制售盗版图书案,2017年江苏省版权局还另外查办了几起通过淘宝网销售盗版制品的案件。根据他的经验,在查办案件过程中,需要坚持大案要案合力办,“当前版权侵权案件大小不同、类型多样,新型案件层出不穷,江苏省注重区分不同情况,强化案件查处的分类指导。”据他介绍,经过多年执法协作,江苏省版权、公安、检察、网信、通管等各部门已经形成良性合作机制,尤其体现在大案要案的办理上。比如镇江市版权局和公安局2017年办理了2起国家督办案件,其中一件已结案(“10·26”淘宝网店制售盗版图书案),另一起案件已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迅播影院”网站侵犯著作权案)。
同时,江苏省版权局还开展了电子商务平台版权专项整治。袁学术介绍说,目前已经要求苏宁易购等电商平台建立版权管理制度,把好版权关口,严控电商平台销售侵权盗版制品。2017年全省共办理涉电商平台类案件3起,除了镇江“10·26”淘宝网店制售盗版图书案外,另两起案件也有较大社会影响。同时,江苏省版权局还通过为版权人开具作品登记有效证明方式,支持权利人进行电商平台版权维权,目前已开出的证明文件涉及作品800多件。
作者:任晓宁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