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6·27”存销盗版书案一审判决
广东佛山“6·27”存销盗版书案一审判决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成功办结“6·27”存储销售盗版图书案。
2016年5月起,被告人李某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招聘人员租赁仓库进行销售、储存盗版书籍,并买通正版图书指定印刷厂员工刘某某实施共同犯罪,至案发共委托生产“黄冈小状元”等盗版图书101万余册。6月27日,佛山市公安、文化部门现场抓获李某某及4名员工,查获盗版图书81万余册,码洋近1400万元。后续公安部门又抓获了刘某某及另一名在逃员工王某。
经过近一年的侦办、审理,2018年7月5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某某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5名同案人员分别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2年半不等,并分别处罚金8000元至2万元。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