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音像制品商家亟需版权服务——
九江一超市连续遭遇版权官司 CD全部下架撤柜
九江一超市连续遭遇版权官司 CD全部下架撤柜
12月15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终审裁定:准许广东星外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称星外星公司)撤回上诉。经调解,星外星公司获得了7200元的音像制品侵权赔偿。
在江西高院的二审法庭上,被控侵权人九江市某百货有限公司称,自2013年3月以来,九江市某百货公司及其下属两个门店因销售CD音像制品,被两家发行公司9次在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害发行权诉讼。由于超市没有专业的版权工作人员,辨别CD等音像产品真假能力较弱,连续遭遇如此版权官司,百货公司及其下属两家门店(以下统称超市)只好将所有音像制品全部下架,关闭音像制品专柜,注销音像制品经营范围。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夏天,星外星公司和上海声像出版社有限公司派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超市购买了《罗志祥:独一无二》、《齐秦:新歌+精选》、《周杰伦:跨时代》、《完美新世界》等含有侵权作品的光盘,上述购物行为由公证机构进行了保全证据公证。
此后,超市陆续收到法院传票,方知自己销售的音像制品侵害他人发行权,出于对版权的尊重,超市在2013年11月之前与上海声像出版社有限公司的5件案件全面和解,同时就部分版权归属明确的音像制品与星外星公司和解2件案件。
2014年5月9日,星外星公司与超市就有争议的音像制品赔偿诉讼在九江中院如期开庭审理,2014年8月29日九江中院宣告星外星公司依法享有《张惠妹:你在看我吗》专辑的发行权及追究相关侵权行为的权利,判决超市赔偿星外星公司1000元。
星外星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以判决赔偿数额过低提起上诉。2014年12月5日,二审法庭辩论终结后,各方当事人同意庭后调解。在江西高院法官的努力下,最终将案外有争议的作品一并纳入和解,由超市赔偿星外星公司7200元,双方不再有其他争议。
记者手记:因版权瑕疵,超市的所有音像制品全部下架,关闭音像制品专柜,注销音像制品经营范围。该系列案件给我们带来的思考:一方面是被告商家知错即改,尊重知识产权的行为值得尊敬;同时也提醒销售音像制品商家,须有版权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方能最大程度地减少版权摩擦。但也需要从另一个角度反思,在唱片或磁带等物理媒介逐渐淡出传播的时代,本案著作权人是否存在过度维权,逼得商家“用脚投票”,导致著作权人和销售商家“两败俱伤”。其实,著作权人在扼住销售者侵权行为的同时,更需要与销售者联手打击盗版源头,才是根绝盗版之策。
作者:黄辉 邹征优 付晓宇 来源: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