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震宁:媒体融合进程中版权管理还需法律给力
媒体融合进程中对于版权管理的意见比较集中,普遍反映维权难度太大,希望法律给力的呼声很强烈。
今年4月22日,国家版权局下发《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明确做出“先授权,后转载”的规定。但执行起来却还有长路要走。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对版权侵权的惩戒力度。现在,过低的赔付金额和必要的诉讼成本,已经普遍导致许多被侵权的媒体和个人不敢通过司法程序来维权,无形中放纵了侵权行为。建议国家版权局出台一个能够平衡媒体各方利益的、比较科学的转载付酬指导标准,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对版权侵权行为应当受到的经济惩罚做出更具惩戒力的司法解释。
二、进一步提高版权侵权案件的审理水平。我国“著作权法”在保护版权方面的规定已比较健全,根据媒体融合进程中在版权管理方面发生的新问题做出的相关规定也正在到位,现在特别需要在行政处理和法院审理上提高质量。对于服务提供商不能“立即”删除的违法行为,有关行政部门和各级法院审理时,应当有更加严格的认定和严肃的追究。
三、进一步发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维权作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指的是为权利人的利益依法设立,根据权利人授权、对权利人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进行集体管理的社会团体。目前,我国只有一个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社会团体。借鉴欧美发达国家这方面的经验,建议有关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建设的力度,引进竞争机制,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维权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作者:聂震宁 来源:人民政协报 发布时间: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