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学部副部长:利用技术保护版权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版权体系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给以生产新闻作品为主的传统媒体带来了冲击。从2010年开始,进入了移动互联网时代,大家越来越离不开手机,而手机的智能化也越来越强,现在可以进行分享的时间段、终端、内容也越来越多。由于移动互联网时代参与分享的人更多、分享更方便,因而形成了海量的数据,也就是人们说的大数据时代。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版权的主要载体将从互联网时代过分依赖纸质和电视等传统传播媒体,向以手机为中心的移动互联终端平移,而移动互联网对传播技术的倚重将导致版权法对技术保护措施的高度重视。例如,新华网开发的移动新闻客户端现在已经有几千万用户,这就是用技术来解决新闻的推广,因此用技术手段解决版权保护是将来的趋势。也就是可以在创作新闻产品之前,先从技术上让其他人规范转载,使侵权成为不可能,或者说使别人在转载作品时做到有迹可寻、有证可查,从而杜绝非法转载人的侥幸心理。
大数据的建立为权利人维权提供了更多的选项,过去维权之所以难,最主要的问题是在于举证,大数据时代举证可能相对容易一些。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涉及网络侵权举证方面有一个规定,法院在取证困难的时候,可以要求公安局协助取证,这对版权保护应该是一种补全的机制。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人们对作品使用的频率和规模会空前加大,尤其是对于原创性的作品可以进行多次开发,并且以不同形式、不同新闻平台、不同产品进行新闻开发。在这种情况下,原创性新闻产品可以进行无限深度开发,它的市场潜力巨大,如果不强调先授权、后使用,必然会失去对版权保护的基本共识。这对于将来新产品的开发,尤其是原创性产品的提供,将产生致命的影响。因此,“先授权、后使用”是移动互联网时代要优先解决的问题。
另外,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对作品的管理会有一些新的要求,因为作品的可识别性、侵权证据的可追踪性、可查找性比以前有所提高。人们对于权利人许可的集体征集将会变得更加容易,同时对于相关证据的收集也会比较容易。尤其像新华社这样大的通讯社,可以借助技术加强对自己作品版权管理的系统化工作。
(此文系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学部副部长王四新在“第八届版权年会——保护新闻作品版权论坛”上的讲话)
作者:王四新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