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与司法:双管齐下塑造网络音乐版权规则
日前,在中国传媒大学举办的第二届中国音乐产业高端论坛上,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音乐产业促进会发布了《2015中国音乐产业发展报告》。报告显示,2014年中国音乐产业市场总规模约为2851.5亿元,较2013年增长了4.73%。伴随“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我国音乐产业开启新的格局。数字音乐在产业中“独占鳌头”,也让版权保护这一音乐产业最核心的问题愈发引人关注。
由中国传媒大学项目组完成的《2015中国音乐产业发展报告》以音乐作品原创为核心,将音乐产业结构分为核心层、关联层、拓展层三个层次。其中,核心层主要包括“音乐演出”“音乐图书”“数字音乐”“实体唱片”“音乐版权”五个部分。“据统计,数字音乐产业独占鳌头,约占核心层规模比重75.50%,数字音乐市场规模整体呈稳步上升趋势。”中国传媒大学音乐与录音艺术学院副教授张谦说,2014年中国数字音乐的市场规模达491.2亿元,比上年增长11.5%,在PC端、移动端、电信音乐增值业务等方面增幅均超过10%。
专家表示,数字化、移动化、交互式的文化消费模式已经倒逼音乐产品或服务商作出根本改变。数字音乐产业将逐步与音乐演出产业、实体唱片、版权经纪、音乐图书出版等行业的原创内容行业发生关联,加速各类音乐产品或服务实现“原创-展示-体验-产业化”的发展,极大地打破了原有产业价值链,实现上中下游全产业链平台化经营。
报告同时指出,2014年,我国网络音乐用户规模达4.78亿,同比增长5.5%,网络音乐企业数量激增至1034家,增幅49%。由于在线演艺商业模式的发展,未来PC端音乐市场规模有望继续快速增长,电信音乐增值业务与移动音乐App的结合也会更加紧密。
“音乐产业的形成来自于原创作者、词曲作者。如果说音乐产业是个高楼大厦的话,词曲作者就是这个大厦的地基,我们在促进产业不断发展的时候,一定要让这个地基更加坚实。”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法律总顾问刘平说。
据统计,2014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版权许可收益达到1.37亿元,比上年增长了22.36%,其中网络新媒体收入呈现明显的增长,增比达到203.94%。
“ISRC是国际通行的音乐编码,是音乐制品、录音制品的‘身份证’,即使是一首作品经过各种的录音制作之后,它也会形成不同的编码。”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音乐事业部总经理杨超说,用标准录音制品编码(ISRC)给每一首音乐贴上“身份证”,再经过版权登记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作品权属的问题。版权登记后,可以查到每首歌的唱片公司还有权利人是谁等相关信息,从而让整个行业的信息更清晰更透明。
2015年7月,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转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通知》指出,各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并于2015年7月31日前将未经授权传播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在2015年7月31日以后仍继续传播未经授权音乐作品的网络音乐服务商,国家版权局将依法从严查处。据了解,以“责令”的方式下发通知,在国家版权局的历史上还是首次。
其实,互联网时代保护版权,行政执法与司法应双管齐下。重塑版权规则和竞争秩序,加强行政执法在当下变得尤为必要。经过2015年底的版权大整顿之后,中国网络音乐正版化取得重大成果,未来进展会怎样?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伟光认为,网络音乐产业的版权保护和正版化,从小处说是个产业问题,从大的方面讲,是互联网时代下国家如何重塑责任和秩序的问题,是整个中国产业在互联网时代所面临的问题。
“音乐版权是种产权制度,互联网时代打破了很多领域的稀缺性,盗版盛行让产权链条中断,破坏了市场。”吴伟光认为,这就需要重新恢复竞争秩序,通过保护产权、保护版权来恢复市场竞争和交易能力。现在制度构建主要有两个途径:一个是行政途径,一个是司法途径。
目前,通过诉讼的方式打击盗版,往往会陷入另一个困境:官司打赢了,但产业该怎么玩还怎么玩,无法解决竞争秩序恢复的问题。而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往往比司法途径更有效率,关键是要让运动式执法持续展开,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之间的协调衔接。
“打击盗版虽是保护私人的知识产权,其背后则是公共利益,涉及构建一套新的、规范的竞争秩序。只有把劣币驱逐良币的竞争秩序扭转过来,重新恢复版权的稀缺性,版权交易才有前景。”吴伟光说。
作者:李万祥 来源:经济日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