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知产案”集中执行提速提效
未交版权费就在卡拉OK中使用音乐作品,结果黄山市12家娱乐公司成被告,被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起诉至法院。在进入执行阶段,又拒绝主动履行义务。9月5日,记者从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在受理大量此类著作权侵权案件执行申请后,借助繁简分流机制,集中受理,集中实施的方式,对涉知识产权案件执行,做出很好的尝试。
音集协分别与中国唱片总公司、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等多家音像节目著作权人签订了《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上述著作权人分别将其音像节目的复制权、放映权等权利信托音集协管理,并授权音集协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
2017年,音集协在黄山市各区县调查发现,黄山市靓迪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等12家文化娱乐公司在未交纳版权使用费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经营的场所内以卡拉OK方式向公众放映音集协信托管理的MTV音乐电视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和音集协的合法权益。音集协曾就版权使用费交纳事宜多次与涉嫌侵权的12家文化娱乐公司商谈,均未能达成协议,故音集协诉至黄山中院。
黄山中院受理后,依法分别作出12份判决书,判决被告黄山市靓迪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等12家文化娱乐公司立即停止放映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并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同时各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3万元到4.6万元不等。因黄山市靓迪娱乐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音集协向黄山中院申请执行。
法院在审查中发现,案件的标的额不大,但是涉案被执行人较多且分布于全市各区县。于是黄山中院执行局迅速召集各案件承办人,确定专项实施方案,指定两名法警作为涉知识产权系列案件执行员,专门负责送达文书及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等相关事宜。两位执行员在送达文书的同时,还给被执行人公司发放黄山中院关于“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的宣传册,强调迟延履行的法律后果。8月底,涉案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完毕。至此,上述涉著作权侵权纠纷的12件执行案件,申请标的共计441232元,立案5个月内执行完毕11件,执行到位金额421869元,剩余1件仍在分期履行中。
据介绍,黄山中院在这一涉知识产权专项活动中,做出了成功的模式创新,通过繁简分流机制,将小标的或有财产易执行的案件统一交给执行员集中实施,明确责任,确定完成时间,在节省人力物力财力的同时,大大提高了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执行效率。
作者:钱秀平 唐欢 来源:安徽法制报 发布时间: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