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影视著作权论坛:呼吁构建公平公正的网络版权治理体系
近日,在2018北京首届互联网影视著作权高峰论坛上,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行业专家学者、著作权人、制作部门以及播出平台的相关代表等齐聚一堂,共论“网络影视作品的市场价值和司法保护”话题。嘉宾们纷纷建言献策,旨在推动网络影视著作权法制化建设,强化影视行业网络版权意识,发挥好北京市互联网法院在影视网络著作权纠纷、侵权、诉讼、调解、维权等方面的司法效能,促进北京影视产业健康发展。
主办方:旨在推动影视版权网络空间治理法制化
近年来,伴随着中国影视产业以及互联网产业的飞速发展,网络影视著作权纠纷也接连不断,影视作品侵权、盗版行为严重扰乱了版权交易市场,伤害了版权所有者的利益,挫伤了创作人员的创作热情,制约了原创作品的创作生产。同时,大量的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也给司法机关带来巨大的诉讼压力。此外,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随着网络影视著作权有关案件的不断升级,审理判决的技术难度也随之越来越大。如何通过互联网快速解决影视版权纠纷问题,已成为影视行业从业者关注的热点及焦点问题。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戴维在致辞中表示,此次论坛的召开,旨在推动影视著作权网络空间治理法制化,构建安全透明、公平公正的网络影视版权治理体系,全面发挥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影视网络著作权纠纷调解、侵权诉讼等方面的职能,“让互联网更好地服务于我们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于维护著作权人的利益、打击侵权行为、提升司法审判效率,树立司法的公信力、促进影视产业健康发展的意义是十分重大的。”戴维介绍说,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作为影视版权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为推动影视版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将与北京市高院、互联网法院等司法部门以及影视版权行业协会共同加强行业管理引导,完善法律保护体系,加快构建统一开放、安全透明、公平公正的影视版权交易生态环境,为北京影视从业者做好服务,为北京影视产业的有序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据记者观察,在大型公开论坛活动中出现北京互联网法院的身影,还是第一次。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张雯说:“这足以说明此次论坛所讨论的主题,在互联网法院审判过程当中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和时代价值。”
中国电视剧编剧委员会会长刘和平表示,此次论坛服务的对象有影视作品的相关权利人,包括作者、编剧,还有电视剧制作方以及电视剧播出平台,“论坛主要探讨网络影视作品的商业价值,以及播出后在社会上产生影响的文化价值。”
北京互联网法院:注重发挥司法对版权保护的主导作用
仅2017年北京各个法院受理的互联网知识产权、金融、购物等9类案件就有45382件。“在我院成立前,这些案件分布在各个法院,应该说北京的法院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也涌现了知名的专家法官。所以,北京互联网法院的设立可以说是顺势而为、应势而生。”张雯表示。
据张雯介绍,今年9月9日成立当天,北京互联网法院就受理了抖音短视频诉百度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这也是短视频平台维权全国首案。据她介绍,从目前北京互联网法院收到的立案申请来看,网络著作权、邻接权权属及侵权纠纷这两类案件申请立案的案件数量最多,达到1430件,占比也最大,达到48%。“这与北京文艺创作高地的特征密切相关,与北京原创中心的地位相契合,同时也意味着,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审判职能作用的发挥上任重道远。”
张雯表示,在一个多月的运行过程中,大家深刻感受到,在北京设立互联网法院,是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制度创新,是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的直接体现。她说:“我们尊重真正的创作,反对抄袭、篡改、擅自传播等不法行为;我们注重发挥司法对网络作品知识产权保护的主导作用,要用足用好法律和科技手段,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我们强调要树立正确导向,切实增强网络作品创作者、传播者的获得感。”
“2017年,全国共受理著作权案件137267件,同比上升58%。其中,北京共受理22701件,占比16%。这其中涉及网络著作权的案件达15000件,在著作权案件总数中占比66%。”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姜颖以一组翔实的数据,直指当下著作权侵权案件尤其是网络侵权案件数量节节攀升的态势。她坦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与技术的不断更新,也为著作权案件的审理工作带来更多的挑战。姜颖还以女子乐坊著作权案、“以字入画”著作权案等实际案例,为大家一一剖析著作权侵权判定案件的审理过程,其过程要经历判断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审查原告是否是权利主体、判断被告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判断被告的抗辩是否成立以及确定被告的民事责任。
姜颖表示,判断是否构成作品,审查原告是否是权利主体是权属争议的焦点,“影视作品署名、许可、转让不够规范,编剧更换处置不当,都有可能导致著作权主体产生争议。”针对被告是否实施了被控侵权行为,姜颖认为,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判断,一方面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否是著作权法规定的行为;另一方面是“接触+实质性相似”的判定原则。同时,姜颖还为大家详细讲述了不侵犯著作权的抗辩,包括独立创作、对作品的使用已经获得了著作权人的许可、合理使用3种形式。此外,针对侵权的民事责任,姜颖以实际案例讲述了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3种方式。
姜颖通过著作权司法典型案例的介绍,讲解了著作权法基础法律知识和争议热点、难点问题,探究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并提示作品创作者与传播者在作品创作、使用和保护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并给出相应的法律建议。对于互联网时代的版权司法保护,姜颖表示,虽然充满挑战,但是信心满满:“保护好著作权就是为我们的文化繁荣发展做好服务,我们一定能够不负重托,不辱使命。”
互联网企业:八仙过海分享高招
网络侵权形式多样、侵权手段更为隐蔽、维权成本较高……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版权保护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法律难题。在本次论坛上,与网络影视版权密切相关的互联网企业代表,分别围绕各自实践,分享了在互联网影视著作权保护工作方面的相关经验和心得。
阿里大文娱法务总监李巍围绕当下互联网如何在做好经营的同时,保护并维护好作者的著作权权益这一话题做了分享。李巍表示,盗链的影响、影视内容的署名问题、判赔额度的确定、取证困难的现实问题是当下阿里旗下视频平台在版权保护当中遇到的实际挑战。
“我们应对的方式是要借助技术的力量。”李巍指出,在技术开放的大趋势下,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到了网络版权的市场中来。如何保证交易自由,在维护市场秩序的前提下激发创新创作活力、促进文化发展繁荣成为网络版权保护工作面临的共同挑战。
据李巍介绍,目前阿里通过采取区块链版权登记、开放平台电签、数字水印DRM、反盗链保护、智能水印、爬虫算法、内容特征值比对、时间戳、公证云、大数据分析等多重举措,围绕版权运营链条上的各个环节,从版权产生到播出、播后的每个维度上都可以提供有效的技术手段对内容版权进行保护,李巍说:“技术的赋能,让版权保护多一些可能。”
腾讯网络媒体法务总监曾磊表示,腾讯在版权采购、自制节目、跨平台合作等各个方面及流程上坚持实施正版化经营模式,“尊重版权、保护版权是腾讯视频的一贯立场和态度。”据曾磊介绍,腾讯视频的版权保护策略,包括建立维权团队,积极打击盗播、盗链等违法行为;建立审核团队,从源头尽量规避第三方上传侵权违法内容;建立投诉团队,积极处理版权方的投诉,保护版权方的合法权益;采取技术措施,避免超过版权方的授权范围以及权利限制。曾磊说:“腾讯视频将采取各种举措,积极应对网络版权侵权3.0时代,关注短视频侵权问题,严格履行视频平台审核义务。”
“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爱奇艺业已形成一套完善的由三大维度构成的版权保护机制,即版权审核机制、全端监控机制、司法救济机制。”爱奇艺法务部总监胡荟集介绍了爱奇艺近年来在加强版权保护、打击侵权盗版方面所作出的一系列举措。
胡荟集认为,知识产权的保护,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实现的,这需要长久不断地努力和创新。近年来,无论是版权主管部门还是司法审判部门,都在不断地为版权产业的发展做出努力,完善、健全相关的法律规定,强化大众的版权保护意识,促进版权产业的发展,更好地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可以想象,随着互联网法院的设立与推广,将会开启互联网影视著作权保护的新征程。”
与会代表纷纷表示,通过此次论坛的举办,可以更好地探索“互联网+”时代下的司法版权保护新模式,让互联网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使其更好地维护著作权人利益,打击侵权行为,提升司法审判效率,树立司法公信力,促进影视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作者:李婧璇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