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印发《关于加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
日前,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力社保厅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省高校院所输出技术成交额实现倍增,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合同项目增长50%,与企业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增长20%。
《意见》明确,自2021年7月7日起,浙江将启动实施包括4个方面共15条改革举措:一是强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导向,重点是强化需求导向,建立高校院所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对拟申请专利的技术进行评估;二是健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重点是强化激励,赋予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收益权、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人员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承担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不低于百分之五;三是完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重点是完善交易体系,建设全省统一的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发挥高校院所技术转移联盟作用,壮大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四是完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配套体系,重点是管理制度改革,包括科研人员兼职报酬不受所在单位绩效总额限制等鼓励科研人员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建立完善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科技成果报告制度和尽职免责机制等。(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