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促和解 府院联动解纠纷——文山州从颜某等11人诉江那镇人民政府系列案件探索成功调处经验
为贯彻司法为民和“如我在诉”理念,降低行政案件上诉率和重审率,提高群众满意度,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扎实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质效双提升。
颜某等11人诉文山州砚山县江那镇人民政府系列案件中,当事人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一审法院作出行政赔偿判决后,当事人不服判决,向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立案后,承办人及时查阅卷宗材料了解案情,组织合议庭召开庭前准备会议,保证庭审工作顺利开展。为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到案涉地走访,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和意见,将当事人的意见及时与政府部门沟通,提出初步调解方案。因该批案件属群体性案件,案情复杂,院庭领导高度重视,主动带头承办,经过院庭领导及合议庭的不懈努力,该11件行政案件最终全部成功化解。
案件办理期间,为促进调解工作顺利进行,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领导统筹带领合议庭成员开展府院联动,多次电话沟通和深入砚山,组织砚山县人民政府、砚山县江那镇人民政府、砚山县江那镇三七社区人员开展专题研究,砚山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对该批案件的化解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县长全程参与到案件的协调中来。
在案件调解过程中,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从群众利益出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从赔偿范围、项目及相关损失分别向当事人进行释明,消除当事人心中的疑虑,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以庭外和解方式解决行政诉讼。在府院双方的共同努力下,2024年7月15日双方当事人就行政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颜某等人喜笑颜开,当场签署和解协议书,主动申请撤回上诉及起诉,在使该案件得到圆满解决的同时,也让尚未成诉的相关系列案件。
司法为民是导向,群众工作是基础,政院联动是保障。下一步,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将以此为鉴,汲取成功经验,进一步贯彻落实能动司法的理念,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力争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行政审判的全过程,以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人民群众安居乐业。